维权案例赏析: 男子故意买过期面包索赔胜诉 4月22日,徐某在超市花费3元购买面包,面包外包装载明:“生产日期20190417,保质期4天。”徐某用手机间断录制了购买过程。购买过程中及之后均未向超市提及产品过期之事。后徐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并返还商品价款3元,共计1003元。
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,徐某经常、且故意留有证据的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小额食品,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但是,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赔偿,无论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,法院都应予以支持。这是因为食品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,因此,法律赋以食品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更严苛的安全责任,赋以消费者主张处罚性赔偿的权利。最终判决支持了徐某的诉求。
有人认为知假买假属于做人不地道,不应被支持,也有人认为这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好机会。对此,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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